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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5-2026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6-08-27 15:04:05  编辑:侯倩  预审:张琛  终审:章敬峰   浏览次数:188

各学院:

为认真做好2025-2026学年学生学年鉴定、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年鉴定工作

学年鉴定在学生本人总结、班级评议的基础上,由辅导员对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写实性评价。学生需认真填写《学生学年鉴定表》,填写完成后,辅导员须将其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二、综合测评与评优评先工作

(一)综合测评

2023级学生综合测评依据《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(修订)》(院政〔2019〕132号)及《芜湖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》(校字〔2025〕95号)执行。

2024级2025学生依据《芜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字2025〕241号《芜湖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成绩评定办法(试行)校字2025〕309号)及《芜湖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》(校字〔2025〕95号)执行。

各班应成立不少于9人的测评小组,成员包括辅导员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,须包含班干部、寝室长和普通同学代表,且普通同学代表比例不得低于30%。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日后,报送学院审核,学院审核无误后集中公示3日,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。复学学生须在复学班级参加综合测评。

(二)评优评先条件及限制

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,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参与评优评先:

1.考试(考查)课程有不及格者;

2.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助学金时不守诚信者;

3.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徇私舞弊者;

4.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;

5.经学校认定不符合评优条件者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学年鉴定、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时间为8月27日—9月10日。各学院请于9月11日前报送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材料(上报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),纸质版(须签字盖章)与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朱言庆老师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

该项工作是对学生一学年表现的全面总结,也是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。各学院须高度重视,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相关文件,做好宣传、动员和组织实施。

(二)严格标准,公平公正

评优评先须坚持原则、严格标准,杜绝人情关系,做到宁缺毋滥。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,如发现弄虚作假,将取消其资格,名额不再递补。评优名额不得突破学校规定(详见附件1)。

(三)规范程序,按时完成

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,严格按照程序推进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,为后续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打下坚实基础。

附件:

1.各学院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

2.2025-2026学年综测名单汇总表

3.学生学年鉴定表

4.获奖学生登记表

5.2025-2026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

6.2025-2026学年奖学金统计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生工作处

2026年8月27